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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重申教学见习学生纪律要求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1-10-15  返回上页

院属各医院见习班级:

自九月一日20级护理专业进入教学见习以来,总体情况运行平稳,但个别学生思想懈怠、放松自我要求,无视校纪校规和教学见习规定,私自缺课、借口请假,在医校合作中造成不良影响。为严肃纪律,整顿学风,现就教学见习管理工作重申纪律要求如下:

一、纪律要求

1、学生必须严格按时参加学校、医院开展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,不得无故缺席。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以及请假逾期而未续假者,按旷课处理。

2、在医院见习期间,因病因事请假一小时以上必须填写请假单,征得辅导员同意后由带教班主任审批;请假1天以上7天以内的,必须先由家长联系辅导员,学生填写请假单,带教班主任签字同意后再经辅导员签字、学院审批;请假7天以上的,家长必须出具书面意见,学生填写长假申请表,由带教班主任、辅导员、学院、学校教学管理部门、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分别审批,方可生效。

3、学生正常见习工作日早上出现生病或身体不适时,必须跟车前往所在见习医院,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或治疗建议后履行请假手续可返校休息,凡未跟车前往医院私自缺课学生一律按旷课处理。

4、请假回家期满或提前返校,需要办理销假手续,学生请病假销假须提供看病发票或病情诊断证明材料,凡无法提供材料者作旷课处理。

5、在校期间,任何学生严禁进入酒吧、网吧、KTV、茶吧等娱乐场所,严禁酗酒、夜不归宿,一经发现,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,取消所有奖、助学金和评先评优的资格。

6、所有住校学生晚上9点30之前必须返回宿舍。学生会在查房期间,所有学生必须予以配合,不得以任何理由锁门或侮辱谩骂查房干部,凡是拒不配合的寝室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处分。

二、处理措施

1、凡每月旷课达到2次、无故请假次数超过2次/月,每学期累计旷课4次以上、累计请假10次以上者,取消见习资格,做留级处理,安排至21级对应班级跟读。

2、见习结束,由医院带教班主任会同辅导员给予学生见习表现情况等级A\B\C三级评定,记入档案,与实习、就业安排直接挂钩。

3、见习期间,凡因个人原因被通报以上处理的学生,将取消奖、助学金评定资格,取消个人参与评先评优评审资格,并相应扣减学生操行学分。

三、此通知即日起生效执行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医卫学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1年10月15日